关于2024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的公示
来源:区域处
发布时间:2024-05-28
根据《津陕对口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我委对汉中、安康、商洛三市及宝鸡市(太白、凤县)、西安市(周至县)申报的项目进行了审核研究,现对拟列入2024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的项目(具体项目见附表)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3天。如对拟选项目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
联系电话:029-63913327(传真)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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