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金质工程一期项目西部地区补助资金
2006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
投资计划的通知
省质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6]2595号文下达了金质工程一期项目西部地区补助资金陕西省2006年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494万元,现将该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确认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
二、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为国家补助投资,该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它用。
三、使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切实落实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严格按进度完成建设任务。
四、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31号令)规定,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及时将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告我委。
附件:陕西省金质工程一期项目西部地区补助中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doc
二OO六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高技术 投资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省财政厅、审计厅、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2月5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