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6-00681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06〕1334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投资〔2006〕1334号  关于下达2006年淤地坝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6-12-12 15:48:00
陕发改投资〔2006〕1334号  关于下达2006年淤地坝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6-12-12

关于下达2006年淤地坝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
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2006年淤地坝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268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06年淤地坝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5473万元,其中榆林市2819万元,延安市1097万元,宝鸡市505万元,咸阳市412万元,渭南市640万元,具体项目投资安排详见附表。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附后)和水利部《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抓紧组织实施,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基建程序,加强计划管理。淤地坝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计划和设计,确需对单坝工程位置、建设规模、概算等进行调整时,建设单位必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按程序上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二、规范建设行为,切实加强淤地坝建设管理。淤地坝工程建设要积极推行项目建设“三项制度”,严格合同管理,特别是骨干坝的施工和所有淤地坝工程的监理必须通过招投标择优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其中库容在100万方以上的骨干坝必须由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要严格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严禁对工程施工和监理进行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三、加强质量管理,完善质量监控体系。淤地坝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实行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各单位必须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从组织、制度、方案、措施等方面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全面负责淤地坝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工作。淤地坝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对所建设的淤地坝质量负终身责任,一旦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资金管理,发挥资金效用。各市要按照国债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积极组织落实市县配套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滞留、挪用,严格按照招投标合同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支付工程建设费用。
  五、加快验收工作的步伐,及时发挥工程效益。各市要按照省水利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陕水保办发〔2006〕23号)的要求,尽快开展已建成淤地坝工程的验收工作,做到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发挥作用一批。
  六、小流域坝系监测项目工作由省水利厅统一负责,有关市、县水利(水务)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县水利(水务)局要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加快坝系监测设施建设进度,组织安排好坝系运行监测工作,按时上报坝系监测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年度监测报告。
  七、加强信息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各市要按月及时各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种统计、财务报表和年度工作总结。
请各市接此通知后,抓紧落实配套资金,尽快开工建设淤地坝工程,确保年度计划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2006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淤地坝试点工程投资计划总表。
     2、2006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淤地坝试点工程投资计划表
     3、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1、2.xls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水土保持  淤地坝  投资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黄委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省财政厅、审计厅、统计局、省水保局,有关市
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2月12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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