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6年农村乡镇卫生院
省级配套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为切实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国债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按照省政府2006年第62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有关乡镇卫生院房屋维修改造经费,涉及国债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西安、榆林、延安、杨凌四市区由省市各承担50%,其余市全部由省上承担”精神,经研究,现将2006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省级配套资金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自2004年开始实施,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计划已经分别下达各市,现下达2006年省级配套资金投资计划2897万元,与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配套使用。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到位,确保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如有挪用,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并相应扣减本市范围内今后相关项目的配套资金。
此项资金由省财政专项解决,请省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和拨款。
附件:1、陕西省2006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级配套资金投资计划汇总表(不发地市)
2、陕西省2006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级配套资金投资计划表(分发各市).xls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2月21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