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7年重点退耕还林
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任务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下达2007年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951号),结合我省基本口粮田建设实际,现将2007年试点任务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国家下达我省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任务12.55万亩,其中长江流域5.85万亩、黄河流域6.7万亩。项目涉及全省24个试点县。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要认真总结去年试点工作经验,加强指导试点县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以县为单位编制,项目区以村为单位,因地制宜、适度集中,合理确定试点任务,项目要规划到具体地块。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作,继续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6年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6]938号)精神执行。
三、请各市在2007年11月30日前,将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一式五套(包括电子版),以县为单位报省发展改革委。各试点县要认真总结2006年试点工作执行情况,建设任务完成的县,要上报自验情况,并申请省级验收;未完成试点建设任务的县要说明原因,提出有效措施和完成任务的时限。
附件:陕西省2007年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任务计划表.xls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退耕还林 基本口粮田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西部开发办,省政府办公厅。省财厅、审计厅、林业厅、农业厅、水利厅(水保局)、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0月26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