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7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各扩权强县计划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7]22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2007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计划,总投资3466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9000万元,省财政配套资金1000万元,市县配套及群众自筹14663万元。
二、这次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在46个县实施,共搬迁贫困人口10133户、44339人(其中因地质灾害避让搬迁1029户、4475人)。新建群众住房76.728万平方米、校舍2796平方米,新修基本农田11550亩、改建基本农田2420亩,新打机井210眼、修建蓄水池178座、铺设管网528公里,架设供电线路240公里,新修、改造道路520公里,新修沼气池1710口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各项目试点县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解决好搬迁群众的基本农田,做到有土安置;要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减轻群众负担,绝不能造成因搬迁负担过重使群众返贫;要完善迁入地的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好搬迁群众的脱贫致富项目,确保搬迁群众 “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
四、省财政配套资金,只能用于搬迁群众安置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严禁挪作它用。
五、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复杂,各试点县要严格按我委对各县实施方案的批复,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管理,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并将实施过程中计划执行、项目进展、群众安置等方面的情况及时上报我委。
附件:2007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项目表.xls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易地扶贫搬迁 计划 通知
抄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政府。
抄送:省财政厅、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1月19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