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7年淤地坝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
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2007年水土保持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686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07年淤地坝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4400万元,其中西安市123万元,铜川市136万元,宝鸡市155万元,咸阳市560万元,渭南市465万元,延安市694万元,榆林市2267万元。具体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附后)和水利部《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年度计划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陕西省2007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淤地坝试点工程投资计划总表.xls
2、陕西省2007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淤地坝试点工程投资计划表
3、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水土保持 淤地坝 投资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黄委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审计厅、统计局、水
保局,有关市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2月3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