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8年重点退耕还林地区
基本口粮田建设中央预算内
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2008年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精神(发改投资〔2008〕2418号),现将我省基本口粮田建设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全省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任务10万亩,其中长江流域3.5万亩、黄河流域6.5万亩。总投资941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补助4700万元、地方配套4714万元。
二、我省2008年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我委已下达你们(陕发改农经〔2008〕828号),请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协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尽快下投资计划,按照实施方案批复,抓紧项目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三、基本口粮田建设工作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各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程建设管理,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相互配合,扎实推进建设工作。
附件:陕西省2008年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投资计划表.xls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退耕还林 基本口粮田 投资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省财厅、审计厅、林业厅、农业厅、水利厅(水保局)、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26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