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陕西省中等职业教育
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8]3196号下达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4600万元,用于改善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实训设施及购置教学实训设备,现下达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立即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投资计划所列项目,均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请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管理,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建设。
二、要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
三、请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所有项目如期竣工投入使用,使中央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四、本投资计划的责任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各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市县发展改革委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加快项目前期进度,及时落实投资计划。
请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职业教育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4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