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畜牧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建设项目有关通知精神,现就申报我省2009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主要安排年出栏500—30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场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详见附件1)。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各市(区)不得重复申报2007、2008年已安排过中央投资的规模养殖场(小区)。
二、建设内容及投资补助标准
(一)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污粪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应优先安排污粪处理设施建设。
(二)投资补助标准
按年出栏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和3000头以上四个档次,分别予以25万元、50万元、70万元和80万元投资补助。
各市(区)在筛选项目时,应严格按照中央补助标准确定,不得擅自降低或调高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各地应根据项目改扩建实际规模大小,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三、建设任务与投资规模
各市(区)项目建设任务和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综合考虑各地生猪规模养殖水平,以及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2)。
四、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各市(区)农业(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分配的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结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生猪生产实际情况,提出拟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公示并确认无争议后,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写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由农业(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上报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汇总提出审查意见,省发改委审批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
请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和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于9月18日前上报,同时附IMO文件(说明:在国家发改委网站下载“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编报IMO文件),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fgwzj@shaanxi.cn和nytjhc@163.com,并注明标题。
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改委农经处:杨建安、张军 029-87293405、87294242
省农业厅计划处:韩春选、刘创社 029-87321691
2、各市(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表.xls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农业 项目 申报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9月14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