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9-00747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09〕1613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农经〔2009〕1613号  关于下达榆林市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9-11-09 11:22:00
陕发改农经〔2009〕1613号  关于下达榆林市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9-11-09

关于下达榆林市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榆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关于下达天津等6省(区、市)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西部[2009]236号)和《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经研究,现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2008年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巩固退耕还林基本口田项目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7988万元,在榆林市十二县(区)建设基本口粮田19.97万亩。分县建设任务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二、各地要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组织领导,落实项目责任主体,发展改革、财政、水利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审批和投资管理工作,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工作经费,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要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严格按照经过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各项制度,确保年度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发挥效益。
  四、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项目进展等相关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级有关部门。

  附件:榆林市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表.xls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退耕还林  基本口粮田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省农业厅、林业厅、审计厅、统计局,榆林市人民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2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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