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陕西省防护林工程2009年第四批
扩大内需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第四批扩大内需防护林工程项目建设,经研究,现下达2009年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550万元 (具体项目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专项用于我委《关于下达陕西省防护林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9]1229号)安排的有关项目配套,是省级对市县配套投资的补助资金,相应冲减原投资计划安排的市县配套投资。请你委接文后10日内下达投资计划,并抄报我委和省级林业部门备案。
二、项目配套资金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建筑安装和设备、材料购置等工程直接费用,严禁挪作它用。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使用效益。
三、此项资金从我委《关于下达2009年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9]614号)确定的“中央投资配套”中列支,请省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并拨款。
附件:陕西省防护林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省级配套投资计划表.xls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林业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办公厅,省财政厅、林业厅、审计厅、统计局,各市林业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16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