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各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你们上报的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实施方案收悉。为加快我省退耕还林地区农村能源建设,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的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和长远生活问题,经审查,原则同意所报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一)户用沼气:以 “一池三改” 为基本建设单元,即户用沼气池与改圈(改路、改院、改水等)、改厨、改厕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根据需要配套建设保温增温设施(暖圈或大棚)。
(二)节柴灶及太阳灶:以户为基本建设单元,按照农业行业标准进行节柴灶施工和太阳灶安装。其中,节柴灶按照民用省柴节煤灶、炉、炕技术条件(标准编号:NY/T1001-2006)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及运行管理规范进行施工建设,太阳灶按照聚光型太阳灶(标准编号:NY/T219-2003)技术规范统一采购和安装调试。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详见附件)
三、建设期限:2009-2010年。
请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陕发改农经[2009]1447号)要求,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抓紧前期工作,加快实施进度,确保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退耕还林 农村能源 方案 批复
抄送: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23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