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基本口粮田项目省预算内基建资金
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经研究,现下达2009年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9000万元,其中西安市210万元,铜川市361万元,宝鸡市844万元,咸阳市577万元,渭南市941万元,汉中市948万元,安康市1281万元,商洛市1358万元,延安市1486万元,榆林市994万元,具体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本次下达的2009年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专项用于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配套,其余地方配套投资由各项目市及县(市、区)负责落实。省级配套资金必须优先用于新建基本口粮田建安工程直接费用。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照省上批准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此项资金从我委《关于下达2009年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9]614号)确定的“中央投资配套”中列支。请省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和拨款。
附件: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省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表.xls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退耕还林 基本口粮田 投资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审计厅、统计局,各设区市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4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