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9-00812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09〕1825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投资〔2009〕1825号  关于下达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省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9-12-04 11:50:00
陕发改投资〔2009〕1825号  关于下达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省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9-12-04

关于下达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基本口粮田项目省预算内基建资金
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经研究,现下达2009年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9000万元,其中西安市210万元,铜川市361万元,宝鸡市844万元,咸阳市577万元,渭南市941万元,汉中市948万元,安康市1281万元,商洛市1358万元,延安市1486万元,榆林市994万元,具体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本次下达的2009年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专项用于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配套,其余地方配套投资由各项目市及县(市、区)负责落实。省级配套资金必须优先用于新建基本口粮田建安工程直接费用。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照省上批准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此项资金从我委《关于下达2009年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9]614号)确定的“中央投资配套”中列支。请省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和拨款。

  附件: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省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表.xls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退耕还林  基本口粮田  投资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审计厅、统计局,各设区市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4日印发
                            共印50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