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陕西省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后续产业建设项目省预算内基建资金
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建设,经研究,现下达2009年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1145万元,其中西安市60万元、宝鸡市120万元、铜川市75万元、咸阳市125万元、渭南市125万元、延安市105万元、榆林市125万元、汉中市125万元、安康市165万元、商洛市120万元 (具体项目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专项用于我委《关于下达陕西省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农[2009]1601、1602号)安排的有关项目配套。请你委接文后10日内下达投资计划并抄报我委。
二、项目配套资金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建筑安装和设备、材料购置等工程直接费用,严禁挪作它用。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使用效益。
三、此项资金从我委《关于下达2009年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9]614号)确定的“中央投资配套”中列支,请省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并拨款。
附件:1、陕西省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建设项目省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汇总表.xls
2、陕西省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建设项目省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表.xls
二OO九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巩固退耕还林 后续产业 投资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审计厅、统计局,各设区市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4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