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陕西省2009年天然林保护
飞播工程复播投资计划的通知
省飞播造林工作站:
你站报来《关于请求下达2009年复播计划的报告》(陕林飞发[2009]01号)收悉,根据《陕西省飞播造林(治沙)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对全省2006年实施的天保工程飞播造林完成情况核查结果,经研究,现将2009年天然林保护飞播工程复播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核定飞播复播面积为58.81万亩,总投资1076.17万元。所需资金从省上预留飞播经费中开支。
二、各市、县要认真按照本次下达的飞播复播计划,做好播区地面处理和管护责任的落实工作,全面完成建设任务。飞播复播任务和新播任务同等重要,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我省飞播造林管理方面的各项质量要求严把施工质量关。
三、复播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陕西省飞播造林(治沙)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飞播造林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林发[2003]20号)的规定,实行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扩大开支范围或转移用途。
请各市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计划执行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备案。
附件:陕西省2009年天保工程飞播造林复播投资计划表.xls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林业 复播 计划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审计厅、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4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