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生态移民项目省预算内基建资金
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建设,经研究,现下达2009年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476万元,其中,西安市33万元,铜川市20万元,宝鸡市20万元,咸阳市27万元,渭南市15万元,汉中市45万元,安康市104万元,商洛市85万元,延安市76万元,榆林市51万元,具体任务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本次下达的2009年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专项用于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配套,其余地方配套投资由各项目市及县(市、区)负责落实。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照省上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此项资金从我委《关于下达2009年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9〕614号)确定的“中央投资配套”中列支。请省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和拨款。
附件: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省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表.xls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退耕还林 生态移民 投资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建设厅、审计厅、统计局。各设区市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4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