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4-00285
发文字号: 陕发改社会〔2014〕582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陕西省2014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4-05-26 10:48:00
关于印发《陕西省2014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05-26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经济建设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深入实施民生工程,深化民生领域改革,不断优化民生发展战略,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为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省发改委与省财政厅按照年度财政预算和项目实施情况,研究制定了《陕西省2014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具体见附件)。2014年民生工程计划总投资1113.54亿元,其中:中央投资571.67亿元,省级投资265.43亿元,市县配套237.11亿元,其他投资39.33亿元。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全过程的检查督导,保证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市、县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主体,要将民生工程作为工作重点,对建设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加快资金拨付,严格管理,全程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各项目牵头部门要加强协作,统筹做好项目实施、监管和进度统计,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二、细化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基本建设类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各有关部门要加快进度,缩短前期工作时间,确保项目能够尽快开工。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建成后,要尽快进行竣工验收和审计。投入使用的项目,要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发挥建设效益。政策补助类项目要按照相关要求,扎实细致工作,把各项惠民政策按要求落实到位。
  三、及时下达计划,足额落实配套
  省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夯实责任。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衔接,争取更多项目和资金,中、省项目和资金要尽快下达到市。市、县要及时转发计划,尽快拨付项目资金。各市、县要从健全机制入手,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足额落实所承担的配套资金,确保民生工程需求。
  四、加大考核力度,保证实施成效
  省政府将民生工程纳入全省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予以重点督查考核。建立新闻通报和舆论宣传制度,及时公布民生工程实施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请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每月10日前将上月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按照不同资金渠道分别报送省民生工程项目办公室和资金办公室,实施进度将上网公布。
  由于一些未定因素,本《方案》中所列项目和资金可能会有所调整,具体以实际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文件为准。

 

  附件:陕西省2014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5月23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