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4-00329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4〕930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陕西省2014年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4-07-25 17:35:0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陕西省2014年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07-25

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4年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农经〔2014〕702号)和《关于下达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1465号)精神,现将我省2014年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我省蓝田、耀州、凤翔、彬县、临渭、华阴、宜川、甘泉、佳县等9个县(区、市)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共计4.7万亩(全部为黄河流域),中央预算内投资2350万元。
  二、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在项目布局时要与各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以及新增千亿斤粮食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作好衔接,明确不同项目区范围,避免重复安排投资。
  三、各市要据此通知尽快下达投资计划,并将计划下达文件报我委备案。各项目实施县要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组织有资质单位按照《陕西省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建设实施方案大纲(暂行)》编制实施方案,经市级审核后,于9月底前报我委审批。
  四、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按照建设管理要求,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在努力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加强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工作,建立项目建设信息季报制度,定期将项目建设进展、资金安排使用等情况报告我委。

附件:陕西省2014年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24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