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4-00334
发文字号: 陕发改新能源〔2014〕947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勉县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4-07-31 10:42:0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勉县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07-31

汉中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报勉县凯迪生物质发电厂(1×30MW建设项目申请核准资料的报告)》(汉发改能源〔2014〕29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利用生物质资源,促进节能减排,同意建设勉县3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勉县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1台120t/h高效低耗能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台30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贮料场、锅炉房、汽机间及除氧间、预处理水池、化学水处理间等附属设施。
  项目建设地点为勉县周家山镇柳丰村(勉县农业产业示范园区内)
  三、项目建设应本着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按项目设计要求从严控制用地面积,工程建设占地原则不超过12公顷。
同意项目接入陕西省电力公司汉中电网,以1回110千伏线路“T”接到110千伏定军变至110千伏黄沙变线路。
  四、项目总投资33558万元,项目资本金6711万元,由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他资金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应选用节能、环保设备和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节能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省环保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要求(陕环批复〔2014〕234号)做好相关环保设施的建设工作。
  六、该项目的运营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执行,同时允许该项目进行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项目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活动。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1.《关于勉县1×30MW发电厂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复函》(陕国土资规发〔2011〕84号)、《关于勉县凯迪生物质(1×30MW)发电项目延长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的复函》(陕国土资规发〔2014〕73号)
  2.《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勉县生物质发电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610000201300052号)
  3.《关于勉县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工程(1×30MW)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陕环批复〔2014〕234号)
  4.《关于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30MW生物质发电厂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陕发改能评〔2014〕15号)
  5.《关于陕西勉县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工程(1×30MW)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陕水保函〔2011〕119号)
  6.《汉中供电局关于勉县凯迪生物质电厂接入系统方案的批复》(汉电发展〔2013〕54号)
  7.《关于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30MW生物质发电厂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勉发改发〔2013〕208号)
  八、未经我委同意,不得对项目进行转让、拍卖。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收到本核准文件后,项目单位应尽快组织开工,每月30日前向我委上报工程进度。

  附件: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勉县生物质发电项目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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