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4-00366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4〕1221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下达陕西省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技能培训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4-10-21 11:22:00
关于下达陕西省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技能培训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10-21


各设区市、韩城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林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和国家林业局《关于2014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的批复》(发改西部〔2014〕502号)精神,结合各县区后续产业基地建设中栽培、稼接、防治病虫害及丰产管理技术培训需要,经研究,2014年度我省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技能培训10.8万人次,总投资1782万元,其中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1620万元,地方配套162万元。现将陕西省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培训任务和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技能培训项目,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民培训机构的确定和培训项目的监督检查。培训任务原则上由县级林业或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独立培训机构承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与确定的培训组织机构签订培训责任合同,把培训组织、教学环节具体工作内容细化为责任指标,对工作完成情况量化打分,纳入年度考核。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培训目标实现。
  二、强化管理,确保质量。按照培训项目与后续产业项目相结合的原则,由培训机构根据省上下达的培训内容和培训任务编制培训年度实施方案。年度实施方案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商县发改、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商市级发改、财政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培训管理、质量保证、检查验收等制度。培训资金逐级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实行报账制管理,由培训机构提出申请,经县级发改、林业部门验收确认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三、切实保护退耕农民利益。技能培训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紧密结合退耕地区后续产业基地建设发展需要,征求退耕农民意愿。公开培训对象条件、公开培训内容、公示补助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在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覆盖退耕农户。
  四、加强培训检查、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市、县区发展改革、财政、林业部门要加强培训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培训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培训经验。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推广。加强信息统计和资料管理工作,确保资料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建立和完善培训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将培训情况报上级发展改革、财政和林业部门。
  请据此通知尽快转发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县(区)做好各项工作,按时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省上将组织力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稽查和检查监督。

  附件:陕西省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技能培训任务和投资计划表.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林业厅
                             2014年10月15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