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扩权强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5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4〕2295号)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4年第一次会议纪要精神,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我们编制完成了2015年全省财政预算内提前部分以工代赈计划,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主要安排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继续向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基础设施薄弱和受灾严重的地区倾斜,着力改善贫困乡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重点安排与增加农民收入及脱贫致富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请按照《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认真做好计划、资金、项目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
二、此次下达的2015年财政预算内提前部分以工代赈计划,总投资20715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1568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5035万元(其中省财政配套1200万元,市县配套3835万元)。具体建设内容为:
1.基本农田(淤地坝)建设。计划投资1134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900万元,配套资金234万元。修建梯田0.2万亩,新增坝地0.6万亩。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计划投资3186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2500万元,配套资金686万元。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3.6万亩。
3.县乡村道路建设。计划投资13455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9880万元,配套资金3575万元。修建和改造乡村道路660公里,桥1500延米。
4.人畜饮水建设。计划投资2220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800万元,配套资金420万元。解决3.8万人、1.9万头家畜的饮水困难。
5.片区综合开发。计划投资720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600万元,配套资金120万元。修建基本农田380亩,新修和改造道路25公里,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2000亩,以及建河堤、蓄水池、渠道、机井、管网等。
三、各市要严格执行省以工代赈计划,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资金规模。对个别因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上报批准。
四、根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农〔2012〕264号)和《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陕发改代赈〔2006〕31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以工代赈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转。
五、加强对以工代赈计划的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为使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各市发展改革委应于12月底前将计划转发到各县,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