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要求,现将我省“十三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2015、2016年纳入统计的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980家单位核定为陕西省“十三五”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期间新增年耗能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自动列入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请各地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认真组织所属单位填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基础信息报告表》(见附件2),重点用能单位加盖公章后报各地发展改革委汇总,于2017年5月31日前统一报送省节能监察中心。
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将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基础信息报告表》的信息,确定国家“百千万”企业名单,按属地实行分级管理。
联系人:省节能监察中心徐嘉一,联系电话:029-87316015,传真:029-87332416,通信地址:西安市莲湖路许士庙街4号省节能监察中心,邮政编码:710003,电子邮箱:sxsjnzxjck@163.com。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统计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