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7-00245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7〕518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公布陕西省“十三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7-04-25 15:09:15
关于公布陕西省“十三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7-04-25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要求,现将我省“十三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2015、2016年纳入统计的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980家单位核定为陕西省“十三五”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期间新增年耗能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自动列入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请各地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认真组织所属单位填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基础信息报告表》(见附件2),重点用能单位加盖公章后报各地发展改革委汇总,于2017年5月31日前统一报送省节能监察中心。

  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将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基础信息报告表》的信息,确定国家“百千万”企业名单,按属地实行分级管理。

  联系人:省节能监察中心徐嘉一,联系电话:029-87316015,传真:029-87332416,通信地址:西安市莲湖路许士庙街4号省节能监察中心,邮政编码:710003,电子邮箱:sxsjnzxjck@163.com。

 

  附件:1. 陕西省“十三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2.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基础信息报告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统计局

                           2017年4月25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