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现将2017年以工代赈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以工代赈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用于全省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片区县的贫困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请按照《陕西省以工代赈管理细则》认真做好计划、资金、项目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
二、此次下达的2017年以工代赈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总投资281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00万元,市县配套310万元。新增和保护坝地680亩,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2800亩,新增和改善乡村道路120公里、桥涵110延米。
三、各相关市要严格执行项目计划,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资金规模。
四、根据《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7〕57号)和《陕西省以工代赈管理细则》(陕发改代赈〔2015〕67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转。
五、加强对以工代赈计划的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为使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各相关市发展改革委应于6月15日前将计划转发到各县,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