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7-00294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7〕943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7-07-07 17:19:30
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7-07-07
各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7〕1140号)精神,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我们编制完成了2017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主要安排全省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片区县的贫困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一批对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和贫困地区发展环境改善效果较明显的农村小型水利和乡村道路等工程。请按照《陕西省以工代赈管理细则》认真做好计划、资金、项目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
二、此次下达的2017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总投资288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261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73万元。具体安排:
1. 基本农田建设。计划投资66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60万元,配套资金6万元。修建基本农田300亩。
2.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计划投资247.5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225万元,配套资金22.5万元。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0.35万亩。
3. 乡村道路。计划投资2569.5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2325万元,配套资金244.5万元。新增和改善乡村道路145公里,桥涵64延米。
三、各相关市要严格执行项目计划,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资金规模。
四、根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农〔2012〕264号)和《陕西省以工代赈管理细则》(陕发改代赈〔2015〕67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转。
五、加强对以工代赈计划的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为使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各相关市发展改革委应于7月底前将计划转发到各县,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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