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7-00301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7〕1019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调整2016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7-07-20 16:14:59
关于调整2016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7-07-20

各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局)、国土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国土局:

  2016年国家下达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为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万人,共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2.4亿元。其中2016年第一批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20亿元,搬迁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5万人;2016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2.4亿元,搬迁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万人。在我省开展“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清洗工作后,部分县(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发生变化。应相关市县要求,经研究,同意对原下达的两批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陕发改投资〔2016〕451号和陕发改投资〔2016〕968号 )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对西安市蓝田县等45个县(区) 的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调整。全省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搬迁对象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0035户280000人调整为83603户280000人,原计划的22.4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不变(各市县搬迁任务和资金调整情况见附件)。

  二、此次计划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安置住房建设补助资金,不作为省级投融资主体的项目资本金或运营资金,也不作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承接长期贷款的还贷资金。各市要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与农户自筹、省级投融资主体承接的资本金、低成本长期贷款等相关资金的衔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统筹产业发展、就业培训、劳务输出等后续扶持资金,做好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确保搬迁群众实现稳定脱贫。同时,要注重防范和及时处置搬迁安置过程中的各类风险。

  三、各市应合理确定住房建房标准,按照《关于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429号)要求,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杜绝发生搬迁群众因建房举债、因建房影响脱贫现象。

  四、各市要严格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明确监管内容,建立健全自查、抽查和专项稽察制度,切实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资金使用及拨付监管,严格按照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竣工验收,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定期向我们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五、市县两级国土(移民)、发改部门要做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计划执行情况调度,根据调整后的计划,对重大项目库进行更新完善,每月27日前,市县两级国土局(移民办)要对当月工程进度情况进行调度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报本级发改、扶贫部门。市县两级发改部门要于次月5日前,通过重大项目库报送计划项目的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六、请各地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督促各县将中央预算内资金按原拨付渠道退回当地财政部门。各市要将本次下达的国家任务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发到县区,要求县区将本次下达的国家任务落实到安置点到户到人,制定实施方案,于7月24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到点到户到人花名册报省国土厅(移民办),抄送省发改委、省扶贫办。

  附件:1.陕西省2016年调整后易地扶贫搬迁国家任务明细表

     2.陕西省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调整后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7月19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