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任务台账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21〕7号)工作要求,为落实好国家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要求,进一步优化我省用电营商环境,确保《全面提升我省“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方案(2021-2023年)》(陕发改能电力〔2021〕134号)落地落实,我委制定了《全面提升我省“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任务台账》(以下简称《台账》),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是细化目标任务。各地市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台账》要求,制定本地市三年行动方案和任务台账。对于已经制定出台但不符合《台账》要求的,相关单位应当抓紧修改完善。各地市三年行动方案和任务台账要细化到县(市、区),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制定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委报告。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省内增量配电企业要配合各地市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制定好三年行动方案和任务台账,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本企业实施方案,于2021年7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和西北能源监管局。各相关供电企业要主动对接省发展改革委、西北能源监管局和各地市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要督促所属各级供电企业按期有序完成相关工作。
三是做好信息报送。各地市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要建立“月统计,季分析”制度,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按照“获得电力”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三零”“三省”服务效益统计表(见附件3)的格式要求,逐月统计获得电力水平提升情况,每季度对相关情况进行分析,于每季度前10天内将上季度分析报告和台账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西北能源监管局。
执行落实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联系人:李广东 电话:029-6391313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