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2-00396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2〕1682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切实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2-09-19 15:17:50
关于切实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2-09-19

各设区市、韩城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统筹全面推进循环化改造。省级以上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循环化方案已经省级部门评审通过的园区继续深入实施循环化改造,未报审的园区抓紧申报,鼓励有条件的省级以下园区积极申报。力争到2025年底,省级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其他园区循环化改造全面开展,显著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

  二、多措并举扎实实施重点工程建设。优化园区内的企业、产业和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强化产业集聚和循环链接。引进关键项目,合理延伸产业链,促进项目间、企业间资源循环利用,强化产业循环链接。推动企业产品结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优化升级,推进企业内部、企业间能源梯级利用,发展可再生能源,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节能降碳,不断提高园区能源利用效率和低碳化发展水平。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动园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水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加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构建园区、企业和产品等不同层次的环境治理和管理体系,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

  三、科学测算评价指标定期报送经验总结。根据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科学测算园区循环化改造预期成效指标,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送《省级以上园区“十四五”循环化改造清单和预期成效情况表》(见附件1,2)。各市区积极组织各个园区,每年度末认真总结循环化改造工作进展、成效、经验、困难等情况,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汇总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夯实各级责任强化检查督导。各市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本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负总责,各园区管委会(主管部门)是循环化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本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园区内有关企业负责实施本企业的循环化改造项目。同时,各市区加大力度,定期检查督导,及时组织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成效评估和验收工作,确保园区循环化改造质量和效益,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年度进展情况表》(见附件3)。

  五、积极主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园区所属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土地、资金等要素支持,帮助协调解决园区循环化改造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区要统筹现有政策资源,加大对园区循环化改造相关项目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省级部门适时组织调研,遴选具有示范性的重大项目,统筹支持督导项目建设和运营,形成对园区和产业循环发展的积极引领。对园区循环化改造中的重大项目,中央和省级将利用现有政策资金,择优予以支持。

  六、全面宣传不断浓厚工作氛围。各市区积极组织,以技术推广会、园区项目现场会、跨区域经验交流会等形式组织相关方面交流经验、互学互鉴,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新媒体等,全面宣传推广有关园区循环化典型经验做法,形成浓厚氛围,凝聚全社会对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支持。

  联系人:王少勋   63913161 

      魏海潮   63915577


  附件:1.省级以上园区“十四五”循环化改造清单和预期成效情况表

     2.省级以上园区“十四五”循环化改造预期成效指标解释及核算方式

     3.“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年度进展情况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16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