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推动国家和我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及接续措施,超前谋划明年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动县域首位产业培育发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和县城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做好2023年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次计划安排的2023年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县域首位产业培育发展、产业园区提级扩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创建和县城建设等领域。支持范围为全省各县(含县级市)及部分市辖区(附件1)。
二、支持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择优支持”和“省级建机制、县级具体用”的原则,对首位产业定位清晰且产值增长较大的县、县城建设目标任务清晰且建设水平提升较快的县、2023年县域考核优秀的县予以倾斜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首位产业培育发展
根据各县(市)、区“一县一策”或“一区一策”事项清单明确的首位产业及其培育发展情况,结合《县域首位产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评价情况(附件2),市级原则上可择优推荐不超过4个县(市)和2个市辖区,对未获得2022年专项资金支持的可优先推荐。
(二)县域产业园区提档升级
按照“产业发展依托园区,首位产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结合全省产业园区整合升级情况进行申报。
1.2022年内获评创建省级及以上经开区、高新区、农高区的园区。
2.2022年县域产业园区总产值较上年增长100亿元以上的园区。
3.对“十四五”时期,园区规划产值达到500亿或1000亿以上的县(市)、区,按照《县域产业园区跨越发展综合评价指标》(附件3)进行综合打分,并依据2022年县域产业园区工业总产值增长情况,据实择优予以申报。
(三)县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
1已经列入创建名单或通过验收评审,并且未获得过省级县域专项资金支持的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2.成功创建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
(四)县城建设
1.2023年县城建设更新补短板项目投资持续稳定增长,对标国家、省上关于县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工作目标清晰明确、落实措施精准有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按要求编制县城建设补短板工作方案和年度项目计划表(附件4)。
2.2022年度县城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年度计划项目高效推进、设施水平有效提升,建设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对照县城建设评价标准,定期开展评估分析。
四、申报程序
(一)本次采取“县级申报、市级审核、省级审定”的方式进行申报。
(二)符合申报条件前3项的,由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市级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进行申报,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报审。
(三)符合县城建设申报条件的,由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市级住建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申报,市级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报审。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发展改革、住建、财政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各县(市)、区专项资金申报、谋划储备的项目、项目前期手续、印证材料汇总等工作,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市县两级均需提供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承诺书,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投入使用。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所辖县(市)、区发展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依据《县域首位产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并评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县(市)、区首位产业招商引资政策、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附件5)及市级评分结果等印证材料,并进行评分排序。
(三)申报产业园区提档升级的,需提供园区创建批复文件、园区建设项目(附件5)以及资金使用方案等材料;
申报2022年县域产业园区总产值较2021年增长100亿元以上的园区,需提供园区发展情况(园区总产值增长情况)、园区建设项目(附件5)以及资金使用方案等材料;
申报县域产业园区总产值跨上500亿或1000亿台阶的园区,需提供评分结果、年度分解目标值、2022年县域产业园区工业总产值增长情况、园区建设项目(附件5)以及资金使用方案等材料。
(四)申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的,需提供园区创建批复文件、园区建设方案以及园区建设项目(附件5)等材料。
(五)对在2022年县域专项资金中,已申报首位产业培育发展、县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但未纳入当年支持,且本次继续申报的,无需再提供相关印证资料。
(六)申报县城建设的县(市)、区,应提供2022年县城建设工作情况(主要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年度项目进度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2023年县城建设补短板工作方案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表,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县城建设补短板工作方案编制要求,可参考《2022年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风貌区)保护利用、海绵城市建设、公共设施适老适幼改造等方面占县城建设年度工作和项目计划比重较大的可设专篇。
(七)请各市根据申报类型,将首位产业培育发展、县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县城建设资金相关材料,于2022年12月31日前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将县域产业园区提档升级资金相关材料,于2023年1月31日前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以上材料一式5份,含电子版,逾期未报送视同放弃。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王 立 029-63913199 13992825151
王 潇 029-63913246 18629515837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李 治 029-63915801 18706786767
吕浩宇 029-63915802 18710927672
省财政厅
梁 燕 029-68939229 18609280001
余 波 029-68936340 13991316262
附件:1.纳入支持范围市辖区名单;2.县域首位产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3.县域产业园区跨越发展综合评价指标;5.2023年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xlsx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