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9-00186
发文字号: 陕发改物价〔2019〕264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9-03-13 09:50:40
关于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的通知
来源:省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9-03-13
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审计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林业局、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文物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信访局、省医疗保障局、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能源局、省监狱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通信管理局 、省地震局 、省气象局、 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的通知》(发改电〔2019〕55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2号)精神,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现象,请各有关部门在2019年3月底前,对本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大力整顿部门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目前,各部门下属单位收费主要是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业务性质大致可分为咨询类收费、技术服务类收费、会务培训类收费、其他类收费等,绝大多数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单位与企业协商确定或按合同约定收取。会费涉及面广,按照章程规定的标准向会员收取,不同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差别较大。
  总体来看,省级各部门下属单位收费比较规范,同时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仍需进一步规范。有些中介服务机构涉企收费不合理、变相增加企业负担问题仍然存在,有些中介服务机构“靠山吃山”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措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有些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档次超过4级,每级又细分为不同收费标准。有些行业协会商会依附政府部门或利用行政影响力收费等问题仍没有完全解决。三是有些单位仍存在不合理收费。各部门不同单位之间收费差异较大,部分部门下属单位的收费项目较多、标准较高、金额较大,仍有降费空间。四是市场调节类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仍有待加强。有些部门对下属各单位的涉企收费项目、标准和金额等情况不掌握,对督促下属企事业单位严格成本管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盈利较多项目的收费标准,缺乏制度性、全面性、实效性的措施和手段。
  二、清理整治范围及措施
  省级各部门要围绕上述涉企收费存在的问题,按照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标准、整顿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行为等要求,稳步有序推进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清理整治范围。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包括: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含下属、挂靠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各类涉企收费(各类市场主体的收费);因本部门出台政策文件规定产生的中介服务收费,包括各种形式的“红顶中介”收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下属单位变相审批产生的各种收费。请认真全面梳理相关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情况,做到摸清底数、不留死角、不遗漏。
  (二)清理整治措施。清理整治工作要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减项与降标相结合,通过全面清理整治,切实在减轻企业负担上取得实际成效。
  1. 切实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行政审批必要条件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必须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省审改办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事业单位提供行政审批必要条件中介服务的,其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并降低偏高收费标准。
  2. 研究提出具体的降费减负措施。各部门应要求下属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技术服务、咨询、会务培训及其他类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各部门下属单位要结合这次收费清理整治工作,尽快提出具体的减负方案,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标准偏高、金额较大、节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3. 严格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会费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按比例收取的,应当合理设置会费上限,明确每一级会费的金额。会费不得重复收取,行业协会商会总部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企业分别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具体内容,提供基本服务不得再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
  4. 进一步打破中介服务垄断。有关部门要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以外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在此基础上,增强行政审批前置评估报告的通用性、互认性,减少企业不必要费用支出。彻底剥离中介服务与行政审批、行政管理的关联,严禁行政管理部门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同等对待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
  5. 集中公示部门下属单位收费。各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下属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情况,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清理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清理整治工作的认识。这次清理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收费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从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深入推进工作开展,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提出的推动更大规模减税、更明显降费和降成本举措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
  (二)按时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各部门要对标对表,狠抓工作落实,明确时间表和任务内容,部署下属单位认真全面梳理相关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情况,做到摸清底数、不留死角、不遗漏,务必在3月底前对本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确保按时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三)及时报送清理整治情况。各部门要对下属单位收费清理整治情况全面总结评估,于3月31日前将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减负金额等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没有相关收费事项的,也请来文说明)。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将对各部门的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及时上报省政府。
  (四)开展随机抽查复核。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敷衍塞责,效果不明显,问题突出的部门和下属单位进行抽查复核,深入检查实际收费情况。对抽查复核中发现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明确处理原则,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由省市场监管局责令全面整改,切实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发展改革委 杨永太  029-63913646
           省市场监管局 庄延琳  029-89293274
 
  附件:1. 省级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清理整治情况汇总表
     2. 省级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集中公示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