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8-00153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8〕33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各市区2016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8-01-11 11:29:52
关于各市区2016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8-01-11
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2016年度各市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2016年,在各市区共同努力下,我省能源消费总量12120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3.45%。单位GDP能耗0.659吨标准煤,同比下降3.83%,超过年度目标任务0.33个百分点。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实现预期目标。
2017月5月22日—6月10日,根据省委省政府节能考核安排部署,省发改委会同省工信、统计等部门组成三个工作组,对各市区2016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经综合评价,渭南市为超额完成等级;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榆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韩城、杨凌示范区11个市区为完成等级。按照陕政发〔2008〕9号文件有关规定,建议对渭南市予以表彰并奖励50万元。
特此通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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