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8-00222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8〕500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平利县八仙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8-04-17 17:30:03
关于平利县八仙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8-04-17
安康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和市水利局《关于上报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平利县2018年八仙项目区实施方案的报告》(安发改农经〔2018〕143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省水利厅意见,现就平利县八仙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平利县八仙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涉及八仙镇龙门、龙山、乌药山等3个行政村,总人口5351人,其中农业人口5128人。项目区土地总面积21.40km2,水土流失面积5.78km2,现有耕地4521.8亩,其中坡耕地面积3225.6亩,坡耕地面积大,水土流失严重。为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同意实施平利县八仙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围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突出坡耕地综合治理和坡面水系工程建设,实施坡改梯2500亩,配套建设田间道路2.24km、排水沟0.59km、蓄水窖2口、植物护埂14.92km、行道树0.59km。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核定项目概算总投资12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其余250万元由你市负责筹集解决。
四、建设期限及效益
项目建设期2年。项目建成后,人均基本农田由原来的0.25亩增加到0.74亩,可有效控制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请据此批复抓紧落实建设资金,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十三五”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农经 〔2017〕476号)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工程建成后,要及时申报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明晰工程产权和使用权,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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