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8-00233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8〕583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下达陕西省2018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8-05-10 14:47:53
关于下达陕西省2018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8-05-10
榆林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畜牧局、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和水利部《关于下达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8〕228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8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分解下达投资
  本次下达总投资13591.1万元,专项用于京津风沙源二期工程治理。请据此计划,将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建设地点、规模和项目开工、投资完成过半和项目竣工等进度节点时限,加大资金集中使用力度,突出建设重点,要根据分解细化的具体项目,进一步细化项目(法人)单位、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报国家重大项目库。
  在落实具体项目时,应优先选择前期工作扎实的项目,且具备开工条件,确保投资计划分解后,项目能及时开工建设。作业设计应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作业设计由市发改委牵头,商市林业、畜牧、水务局审查后批复。审批单位应同时做好项目在线审批程序网络办理。
  二、做好工程组织实施
  要严格执行《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三、加强项目动态管理
  榆林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林业局、畜牧局、水务局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稽察和监督问责,切实加强对项目落地实施、工程建设管理、计划执行进度、资金使用与拨付等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要督促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要指导项目单位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强化工程建设调度
  列入本批投资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稽察监管体系,各有关县发改委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请于6月起每月8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报送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每年12月20日前,对本批计划项目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情况、地方投资到位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年度实施总体评价等,并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竣工情况,并将项目销号。
  五、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请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绩效管理的目标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附件:1. 陕西省2018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总表)
     2. 陕西省2018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表(林业措施)
     3. 陕西省2018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表(农业措施)
     4. 陕西省2018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表(水利措施)
     5. 陕西省2018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表(生态移民)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陕西省林业厅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水利厅
             2018年5月4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