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阶段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农发办:
为加快推进《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的实施,根据我省总体实施规划(2010-2020年),按照国家推进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实施的相关要求,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农业、水利和国土部门以及农发办,抓紧指导16个产粮大县以县为单位,编制2013-2016年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13-2016年实施方案是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10-2020年)的第二个阶段性实施方案。编制 2013-2016年实施方案过程中要把握以下总体思路:
(一)实施方案是按照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对建设项目的具体安排,是下一阶段安排投资的重要依据。要坚持以规划为编制实施方案的基本依据,做到与上一个阶段性实施方案前后衔接。
(二)统筹协调项目区域布局,使水源工程、灌区改造与田间工程配套实施,高产稳产粮田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与土地整理和复垦项目合理配置,良种繁育、农技服务和农田面源治理等建设内容同步开展。
(三)统筹安排各项增产措施和建设内容,加强与现有相关规划的衔接。特别要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项目、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等未纳入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且建设内容相类似的项目加强对接,避免重复和漏项。
二、投资安排
国家规划安排我省到2020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21亿斤,规划总投资113亿元,其中中央投资约91亿元,占总投资80%以上,地方配套22亿元。主要用于水利骨干工程投资65亿元,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及土地整理与复垦26亿元,以及高产稳产粮田、农技体系、良种繁育和农业生态保护建设投资22亿元。2013-2016年投资总额按照各县规划总投资的50-55%控制,各种来源的投资均按照规划比例掌握,各类项目资金投向原则上依照规划占比进行平衡。
(一)水利骨干工程:要将各县所涉及的水利骨干工程建设内容和工程量纳入此次阶段性实施方案,投资标准参照相关专项规划进行估算。重点内容包括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大型泵站改造工程以及新建水源工程等。
(二)田间工程:按照成片区开发、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强以农田水利设施为基础的田间工程建设,配套实施土地平整、机耕道、农田林网,以及土壤改良和测土配方施肥工程等。建设地块要细化到乡镇,并明确各资金渠道项目的工程数量、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方案、年度实施进度等。
1、高产稳产粮田:投资标准500元/亩。
2、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投资标准1280元/亩。
3、土地整理和复垦项目:按照国土部门的有关项目标准执行。
(三)体系建设项目(包括良种繁育、农技、农机、植保、土肥、水利服务体系、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等):按照项目性质和资源整合的要求,优先安排近年来未实施大型商品粮基地、种子工程、植保工程等项目的县,对已实施过上述项目的县只考虑填平补齐,不得安排新建。体系建设项目总投资原则上控制在本县高产稳产粮田建设投资的20%以内。
三、编制和审批
第二个阶段性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划分为三个步骤:
(一)前期准备
各项目县按照我省总体实施规划确定的投资控制规模(详见附件2、3),以及2012年之前的各县项目安排和实施情况,在与增产目标相挂钩的前提下(详见附件1),统筹考虑阶段性实施方案的安排,分年度编制建设项目表(详见附件5、6、7、8),并形成阶段性实施方案(2013-2016年)建设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4)。
上述附件中的表格由市级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农业、水利和国土部门以及农发办联合审查,向各县提出反馈意见。各县修改完善后,由市级汇总,向省级有关部门上报。
(二)编制文本
实施方案编制深度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掌握。编制单位应具有农业和水利咨询或设计资质。
(三)审查批复
实施方案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农业、水利和国土部门以及农发办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按程序进行审批,并抄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四、投资计划申报和下达
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各县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根据资金渠道相应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按程序上报。其中:中央基建投资安排的水利骨干工程项目,由发改委同水利部门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联合上报;中央基建投资安排的田间工程和农技服务体系等项目,由发改委同农业、水利部门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联合上报;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及土地整理和复垦项目,按财政、国土部门有关规定申报和安排。
五、相关要求
(一)完善组织机构,加强分工协作。各市和16个项目县要完善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新增粮食产能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在发改部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对农业综合开发职能分设的市,发改要会同财政、农发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上下衔接、推进有序。
(二)认真编制方案,统筹项目安排。2013-2016年实施方案是推进新增粮食产能规划重要的阶段性方案,是未来安排该类项目的基本依据,具有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各市要根据实际统一安排各县进度。要统筹考虑项目布局,按分配的投资定额安排增产任务,做到项目安排与增产任务密切挂钩,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请各市9月底前完成编制任务并按时上报。
联系人:省发改委 兰 兵 电话:029-87293523
省财政厅 李 健 029-68936127
省农业厅 刘创社 029-87317113
省水利厅 谢世龙 029-87463148
省国土厅 高建勇 029-84333021
附件:1、陕西省2010-2020年新增21亿斤粮食产能目标任务及投资分配表
2、陕西省2010-2020年新增21亿斤粮食产能总体实施规划投资计划(分类)表
3、陕西省2010-2020年新增21亿斤粮食产能总体实施规划投资计划(分行业)表
4、**县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阶段性实施方案(2013-2016年)建设项目汇总表
5-8、**县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阶段性实施方案2013-2016年度建设项目表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