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2-00428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2〕1058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农经〔2012〕1058号 关于宝鸡市2012年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2-08-07 10:17:00
陕发改农经〔2012〕1058号 关于宝鸡市2012年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08-07

关于宝鸡市2012年国家农村饮水安全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宝鸡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和市水利局《关于上报宝鸡市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宝市发改农字〔2012〕462号)、《关于上报宝鸡市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补充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宝市发改农字〔2012〕1128号)。经研究并征求省水利厅意见,现就你市2012年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金台、渭滨、陈仓、凤翔、岐山、扶风、眉县、千阳、陇县、麟游、凤县、太白等12县(区)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26项,工程供水范围涉及152个行政村及农村学校,供水人口18.71万人,其中规划内饮水不安全人口15.03万人,农村学校饮水不安全人口2.74万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源工程、净水厂、输配水管网等,设计供水规模1.23万m3/d,建设输配水管网1456.7km。
  二、工程概算总投资9939.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8582.8万元(水源1337.2万元,水厂1854.4万元,管网3554.1万元,入户工程1837.2万元),其它费用1356.5万元。工程建设资金由中央、省级补助和你市自筹解决。
  三、本批项目在1年内建成。请按省上下达的投资计划,尽快将建设资金落实到位,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7〕1668号)和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改进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0〕214号)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

  附件:宝鸡市2012年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情况表.xls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农村饮水  实施方案  批复
抄送:省水利厅,宝鸡市水利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8月3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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