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2-00432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2〕1062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农经〔2012〕1062号 关于汉中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2-08-07 10:22:30
陕发改农经〔2012〕1062号 关于汉中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08-07

关于汉中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汉中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和市财政局、水务局《关于上报汉中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实施方案的报告》(汉发改农经〔2011〕501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省水利厅意见,现就你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区域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同意在你市汉台、南郑、城固、洋县、西乡、勉县、宁强、略阳、镇巴、留坝、佛坪等十一县(区)117个行政村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
  二、同意建设基本口粮田99000亩,其中新建口粮田24000亩,改造提高口粮田24000亩,田间设施配套27000亩,土壤改良培肥地力24000亩。具体建设任务和内容详见附件1。
  三、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1042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5940万元,地方配套和农户自筹4487万元。分县投资详见附件2。
  四、项目建设期1年。请抓紧落实建设任务,尽快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附件:1、汉中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情况表 (2).xls

  附件:2、汉中市汉台、南郑、城固、洋县、西乡、勉县、宁强、略阳、镇巴、留坝、佛坪等十一县(区)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概算表。.xls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退耕还林  基本口粮田  实施方案  批复
抄送:省财政厅、水利厅,汉中市政府,汉中市水利局,有关县(区)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7月25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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