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陕西省防护林工程2012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林业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林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防护林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180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防护林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全省防护林建设任务106.4万亩,其中人工造林62.4万亩,封山育林44万亩。总投资2725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1800万元,地方投资5450万元(详见附表)。中央补助标准:人工造林(乔木)300元/亩、人工造林(灌木)120元/亩、封山育林70元/亩。
二、防护林工程建设要突出身边增绿、农民增收的经济型防护林建设。“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要继续突出防沙治沙,重点抓好榆林百万亩樟子松防护林、晋陕峡谷重点防护林和渭河流域重点防护林建设。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要重点抓好汉、丹江南水北调水源地生态重点区域防护林建设。
三、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防护林建设的各项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搞好作业设计,确保造林的合格率和保存率。
四、要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加强统计信息和档案管理。各地要严格按本计划要求,迅速将任务和投资下达到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和林业厅备案。8月底完成作业设计的审批备案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要加强档案资料管理,确保资料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照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统计制度要求,及时上报项目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国家和省上将组织力量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稽查和检查监督。
附件:陕西省2012年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防护林 投资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林业局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8月10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