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农村小水电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并转发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管理办法》和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鸡、汉中、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农村小水电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 [2012]799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3860万元,其中用于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2410万元(宝鸡市340万元、汉中市460万元、安康市1410万元、商洛市200万元),小水电代燃料项目1450万元(宝鸡市750万元、安康市700万元),具体项目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制定了《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管理办法》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办法》,现随文一并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接通知后尽快将投资计划转发至项目单位,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和本次转发的两个专项管理办法,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确保发挥投资效益,并将项目建设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反馈我委和省水利厅。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水利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