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2-00588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2〕1385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农经〔2012〕1385号 关于下达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2-09-25 10:30:00
陕发改农经〔2012〕1385号 关于下达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09-25

关于下达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补植补造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林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和国家林业局《关于201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计划及内蒙古广西专项规划调整的批复》(发改西部〔2012〕936号)精神,2012年度我省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105.22万亩,总投资6576.25万元,其中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5261万元,地方配套1315.25万元。现将2012年我省退耕还林巩固成果补植补造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详见附表)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各市县要把退耕还林补植补造工作与退耕还林造林工作放在同等地位来抓,坚持“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县的原则,要把目标、任务、资金和责任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村组和农户。各地林业部门要在经费、人员、工作条件上继续给予保障,为保质保量完成退耕还林补植补造任务创造良好环境。
  二、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补植补造限定在适宜于植树种草,但因自然因素导致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低的退耕还林工程造林种草地上。各县(市、区)要根据规划分期编制补植补造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由发展改革、财政、林业部门联合报市级相关部门,由市发展改革委商财政、林业部门审批。根据实施方案和年度任务及投资计划编制作业设计,将建设任务落实到乡、村和山头地块。作业设计由具有相应林业设计资质单位编制,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报省林业厅备案。作业设计审批后,要抓紧时间开展补植补造工作,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加强项目质量监管。要落实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和质量验收制度。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设计施工,并以此为依据严格质量监督和验收。对已完成的退耕还林补植补造地块,要按照现行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严格检查验收,对不合格小班要返工重造,确保补植补造质量。要按照退耕还林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补植补造档案管理工作,做到管理规范、有据可查。
  四、严格资金管理制度。补植补造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和截留挪用国家专项资金。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专项资金仅用于种苗费,国家补助标准为每亩50元。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中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做好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资料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建立和完善培训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将补植补造情况报上级发展改革、财政和林业部门。
  请各市据此通知抓紧下达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县(市、区)区做好前期工作,按时将退耕还林成果巩固补植补造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省上将组织力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稽查和检查监督。

附件:陕西省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表.xls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巩固退耕还林  补植补造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厅、水利厅、审计厅、
    省统计局,各市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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