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阳市2011年第二批国家农村饮水安全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咸阳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和市水利局联合上报的《关于上报咸阳市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咸发改〔2011〕93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省水利厅意见,现就你市2011年第二批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长武、彬县、永寿、乾县、礼泉、旬邑、三原、泾阳、兴平、武功、秦都等11县(区)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27项,工程供水范围涉及214个行政村及农村学校,供水人口30.81万人,其中规划内饮水不安全人口26.14万人,农村学校饮水不安全人口4.97万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源工程、净水厂、输配水管网等,设计供水规模19486 m3/d,建设输配水管网1289.8km。
二、工程概算总投资15797.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3746.2万元(水源1801.1万元,水厂4313.1万元,管网6143.1万元,入户工程1488.9万元),其它费用2051.4万元。工程建设资金由中央、省级补助和你市自筹解决。
三、本批项目在1年内建成。请按省上下达的投资计划,尽快将建设资金落实到位,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7〕1668号)和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改进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0〕214号)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
附件:咸阳市2011年第二批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情况表.xls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农村饮水 实施方案 批复
抄送:省水利厅,咸阳市水利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15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