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鸡市大中型水库移民
后期扶持规划(2011-2015)的批复
宝鸡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财政局:
你市上报的《关于上报宝鸡市大中型水库2011-2015年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请示》(宝市发改农字〔2011〕303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以下简称《后期扶持规划》)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的《后期扶持规划》。
二、截至2010年底,你市境内有大中型水库8座,核定你市大中型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为24493人,经你市进一步核实,移民分别分布在宝鸡市辖11县(县级市、区)67乡镇212个村。其中核实到人的17001人,无法核实到人、只能核实到村的7492人(宝鸡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数核定情况见附表)。
三、你市能够严格按照“一个尽量、两个可以”的原则,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合理确定扶持方式。同意你市后期扶持方式采取直补到人的17001人,占到你市移民总数的69.41%;采取项目扶持的7492人,占到你市移民的30.59%。
四、核定你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2011—2015年五年资金总额为7347.9万元。其中直补资金5100.3万元,项目扶持资金2247.6万元。规划年均资金1469.58万元。其中直补资金1020.06万元,项目扶持资金449.52万元。项目范围涉及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和交通道路等。
五、你市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后期扶持规划》的落实工作。各县(市、区)项目年度计划由市级移民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六、你市各县(县级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的移民信息档案,切实做好年度移民人口变动的核查工作。
七、你市应尽快建立健全各县(县级市、区)的移民管理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完善有关制度,确保《后期扶持规划》顺利实施。
省发改委 省水利厅 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水库移民 后期扶持规划△ 宝鸡 批复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29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