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洛市大中型水库移民
后期扶持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
商洛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财政局:
你市上报的《关于呈报商洛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请示》(商发改字〔2011〕32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以下简称《后期扶持规划》)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的《后期扶持规划》。
二、截至2010年底,商洛市涉及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大中型水库2座,核定你市大中型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为6470人,经你市进一步核实,移民分别分布在商洛市辖4县(区)26乡镇100个村。其中核实到人的 5081人,无法核实到人、只能核实到村的1389人(商洛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数核定情况见附表)。
三、你市能够严格按照“一个尽量、两个可以”的原则,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合理确定扶持方式。同意你市后期扶持方式采取直补到人的5081人,占到你市移民总数的78.53.%;采取项目扶持的1389人,占到你市移民的21.47%。
四、核定你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2011—2015年五年资金总额为1941万元。其中直补资金1524.3万元,项目扶持资金416.7万元。规划年均资金388.2万元。其中直补资金304.86万元,项目扶持资金83.34万元。项目范围涉及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和交通道路等。
五、你市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后期扶持规划》的落实工作。各县(区)中的项目年度计划由市级移民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六、你市各县(区)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的移民信息档案,切实做好年度移民人口变动的核查工作。
七、你市应尽快建立健全各县(区)的移民管理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完善有关制度,确保《后期扶持规划》顺利实施。
省发改委 省水利厅 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水库移民 后期扶持规划△ 商洛 批复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29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