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生态移民任务和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10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西部[2010] 1201号)精神,现将我省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任务和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生态移民任务和项目计划,总投资7633 万元,其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380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3833万元。项目涉及全省39个县,搬迁移民 7600人。具体任务和项目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二、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高度重视移民搬迁工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切实解决好群众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做到有土安置;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尽可能减轻群众负担。完善迁入地的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好搬迁群众的脱贫致富项目,确保搬迁群众 “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
三、生态移民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复杂,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批复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管理,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附件:陕西省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任务和项目投资计划表.xls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巩固退耕还林 生态移民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农业厅、林业厅、水
利厅、建设厅、审计厅、统计局,各市人民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11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