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
项目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促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加快实施,经研究,现下达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省级配套资金904万元,用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9〕1799号、1780号)、《关于下达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补充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0〕332号)所安排节柴灶和太阳灶项目的省级配套。
请与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加强沟通衔接,抓紧下达计划,严格遵循基建程序,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级部门要尽快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书面上报,省级部门抽验。
此项资金从省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列支,请省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并拨款。
附件: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省级配套计划.xls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农业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15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