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0-00809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0〕1874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农经〔2010〕1874号  关于下达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第一批)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0-11-18 09:25:00
陕发改农经〔2010〕1874号  关于下达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第一批)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0-11-18

关于下达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
项目(第一批)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咸阳、铜川、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
  为加快我省退耕还林地区农村能源建设,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关于下达2010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西部〔2010〕120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2010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第一批)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农村能源项目总投资31735万元,其中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1245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19285万元,主要在咸阳等7市共67个县(区、市)新建户用沼气、节柴灶和太阳灶共计123089口(台),其中户用沼气68404口、节柴灶23960口、太阳灶30725台。
  二、抓紧任务落实和实施。在做好2008年度任务收尾和2009年度任务实施的同时,要抓紧把2010年度任务分解下达,加快项目前期工作,11月底编制完成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由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联合上报,省农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要抓紧开工建设,力争当年开工,下一年度早日完成。
  三、强化建设质量和资金管理。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严格工程质量建设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要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级部门要尽快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书面上报,省级部门抽验。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加强审计监督检查。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要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四、要健全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项目进展等相关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级有关部门。

  附件:2010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第一批)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表.xls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巩固退耕还林  农村能源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省审计厅、省统计局。各市人民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9日印发
                                          共印60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