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农民技能培训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和水利部《关于下达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西部[2010]1201号)精神,结合各县区后续产业基地建设中栽培、稼接、防治病虫害及丰产管理技术培训需要,经研究, 2010年度我省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技能培训101200人次,总投资1870万元,其中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1518万元,地方配套352万元。现将陕西省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培训任务和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技能培训项目实施,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要明确落实组织实施部门和培训组织机构的责任,签订责任合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商发展改革、财政、农业部门确定培训机构,培训任务原则上由县级林业或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独立培训机构承担。把培训组织、教学环节具体工作内容细化为责任指标,对工作完成情况量化打分,纳入年度考核。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培训目标实现。
二、强化管理,确保质量。各县区按照培训项目与后续产业项目相结合的原则,由培训机构根据省上下达的培训内容和培训任务编制培训年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市发改委商财政和林业部门审批,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培训管理、质量保证、检查验收等制度。资金管理实行报账制,培训资金由培训机构提出申请,经县级发展改革、林业部门验收确认后,由财政部门给付。县级林业部门负责培训项目的监督检查。
三、切实保护退耕农民利益。技能培训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紧密结合退耕地区后续产业基地建设发展需要,征求退耕农民意愿。公开培训对象条件、公开培训内容、公示补助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在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覆盖退耕农户。
四、加强培训检查、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市、县区发展改革、财政、林业部门要加强培训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培训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培训经验。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加强信息统计和资料管理工作,确保资料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建立和完善培训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将培训情况报上级发展改革、财政和林业部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将会同省级发改、财政部门对培训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稽查。
附件:陕西省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培训任务和投资计划.xls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林业厅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巩固退耕还林 农民培训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农业厅、水利厅、审
计厅、统计局,各市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19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