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0年省级预算内基建
部分教育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省寄宿制学校建设和部分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经研究,现下达我省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等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5000万元,用于我省28所学校教学、学生生活设施等项目建设。现将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寄宿制学校建设的要求,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扎实有效地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市、县政府是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的责任主体和行动主体,对本地寄宿制学校建设负总责,对本地工程项目的资金安排、项目管理及实施效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实施好项目。
二、要严格按照本投资计划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要尽快形成新的实物工作量。
三、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检查和监督。各项目建设要符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等相关要求,严把质量关。要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建设进度。
四、要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资金,不得用本次下达的投资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的工程款,严禁克扣、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
我委把本次下达的投资计划作为2011年度省级项目稽察重点,将对工程进展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套取资金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及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已下达的项目收回跨市调整。
此项资金从我委陕发改投资[2010]571号文“民生八大工程项目”中列支,请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并拨款。
附件:陕西省2010年省级预算内基建部分教育项目投资计划.xls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学校 投资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审计厅、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25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