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4-00231
发文字号: 陕发改县域〔2024〕776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4-06-20 18:06:51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来源:县域处 发布时间:2024-06-20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统筹做好2024年以工代赈工作,经研究,现将2024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安排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3927万元、省级财政以工代赈任务2640万元,支持项目31个,预计带动就业1653人,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226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带动就业1100人,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1388万元。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认真做好计划下达、资金安排等工作。

(一)支持范围。主要投向欠发达地区,向脱贫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产粮大县、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地区以及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倾斜。

(二)受益对象。包括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因灾需赈济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三)建设领域。包括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等,小型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牧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林业草原产业等基础设施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等。

(四)下达方式。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有关县(市、区)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的原则,认真测算项目建设内容和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当地群众就业规模等,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计划下达文件中要明确项目名称、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带动农村群众就业人口规模、计划发放劳务报酬金额及比例,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要加强工作沟通和项目筛查,防止重复申请和安排中央投资项目,严格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组织实施

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对有关县(市、区)的督促指导,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强化定期调度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专项资金项目落地见效,切实带动低收入群众务工增收。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为项目业主单位,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合作社、施工队等,组织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管理。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监督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要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的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放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全面借鉴近年来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新赈济模式。

(四)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有关县(市、区)严格按照项目清单(附件2、附件3)明确的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和省级以工代赈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确需调整的,须经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同意,并将正式批复文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后方可实施。

(五)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资金和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适时对以工代赈工程进展、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要指导有关县(市、区)加快或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请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计划转发至有关县(市、区),同时将正式文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各市要督促有关县(市、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并2024年6月30日前将项目开工证明材料报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陕西省 2024 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