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延长石油富县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发改能电力[2020]262号
延安市发展改革委、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延长石油富县电厂项目核准的请示》(延发改字[2019]347号)、《关于陕西延长石油富县电厂2×1000MW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陕油字[2019]14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陕北高端能源化工基地开发,保障湖北省用电负荷增长需求,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能源流动经济发展、实现煤炭资源高效清洁转化,同意建设延长石油富县电厂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为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地点为延安市富县张村驿镇曹村。
三、本工程建设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年耗水量约290万立方米,以南沟门水库为水源。年需燃煤约369万吨,由榆横矿区巴拉素煤矿提供,富县当地煤矿为补充煤源。所排灰渣全部综合利用,东峪沟灰场作为事故周转灰场。
电厂以75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陕西电网,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具体方案另行审定。
四、本工程动态总投资约85.8亿元。其中资本金17.2亿元,占总投资的20%,由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其余部分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本项目同步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和在线烟气连续监测装置,达到煤电超低排放标准。
六、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优先采用先进节能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节水管理,项目投产后供电煤耗、水耗等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实现废污水不外排。
七、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详见附件)。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关于陕西延长石油富县电厂2×1000MW工程用地预审的复函》(陕国土资预审[2017]84号),《关于延长石油富县电厂2×1000MW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批复》(延发改项[2017]24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评估、环评、能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代码:2018-610628-44-02-034989
附件:延长石油富县电厂项目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docx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