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2-00410
发文字号: 陕发改区域〔2022〕1865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2-10-17 17:07:37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区域处 发布时间:2022-10-17

西安、宝鸡、汉中、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2023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天津市对口协作陕西省水源区“十四五”规划(2021-2025)》(陕发改区域〔2021〕1636号)及《津陕对口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津援办发〔2021〕8号),申报项目均选自“十四五”规划项目库。

  二、把握原则

  1. 优先选择政府投资类项目,资金尽量向保护水源区水质、补足水源区民生短板、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项目倾斜。 

  2.产业类项目应重点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创新示范引领作用强、符合高质量发展及能促进开展双方合作的项目或产业特色明显、有利于提升津陕对口协作影响力的项目。

  3. 正在实施或具备开工条件,经对口协作资金支持能尽快产生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项目优先申报。

  4.当年已申报其它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申报。

  三、有关要求

  1.审批手续不全的项目、预计5月份前明显不能开工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两年的项目以及规划项目库外项目严禁申报。

  2.陕南三市申报项目数量各10个左右,其中申报一个在本市具有代表性、标志性、预期成效明显的亮点项目;宝鸡市(太白、凤县)不超过2个;西安市(周至县)1个。

  3.认真核验单个项目的审批手续、投资规模(特别是当年投资规模)、形象进度、投资效益等情况,参照往年下达本市的投资计划规模,客观公平提出单个项目申报资金额度。

  4.各市应组织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5.各市申报文件包含参照附件1和附件2提出的申报项目汇总表和相关审核意见。

  6.年度项目一次申报,原则上不接受补报项目。

  四、申报时间

  各市申报资料请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送。

  联系人:赵文姣029-63913327

      刘百全029-63913092 

  邮 箱:fgwqyc@shaanxi.cn


  附件:1.XX市申报2023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汇总表(样表)

     2.XX市2023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审核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7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